中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时间:2023-02-04     来源:党委办公室     阅读0

中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晋组通字〔2022〕36 号)和《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晋教工委组〔2023〕2号)要求,现就召开 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 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二、方法措施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党员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其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及时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民主评议党员评议等次,分以下情形执行: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办理。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问题,形成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会同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一)高度重视,把握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深刻把握总体要求,认清重大意义,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结合本支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确保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党总支要做好督促和指导,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委委员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

(二)方式灵活,保证效果。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提前撰写发言提纲。

(四)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完成后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将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问题整改清单三项材料,纸质版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于3月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邮箱:sxkydgb@163.com。

四、抓好整改落实

(一)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校党委部署,落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党员、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治理。扎实整改落实,逐项排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二)强化正风肃纪。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犯有错误的同志,鼓励主动讲清问题,勇于改正错误。

(三)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查摆和解决问题情况,结合各支部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

 

附件:1.校党委委员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作指导安排

                 2.问题整改清单样表


中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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